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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赔偿是单位承担吗

2019-12-02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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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劳动者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很容易引起安全事故。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适用法律,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那么工程赔偿是单位承担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带来的文章。

  一、工程赔偿是单位承担吗

  发包方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再将建筑工程的部分分包给分包人的,作为发包方、承包人有义务审核并确认承包人或分包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否则发包方或承包人需要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建筑行业规定了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即建筑工程施工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工程除外),发包方(或业主)必须将需要施工资质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禁止将建筑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或个人。如果发包方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承包人或承包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分包人,那么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行为就属于违法发包和分包。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赔偿是单位承担吗

  二、发包人因合同无效向承包人主张损失赔偿的范围

  1、实际支出损失

  主要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因非法转包、肢解发包、违反分包而无效等情形。实际损失一般可以包括办理招投标手续支出的费用、合同备案支出的费用、订立合同支出的费用、除工程价款之外因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等。

  2、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即针对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的索赔。对于发包方而言,因工期延误不能及时接收并使用工程,不仅造成其工程管理费用、投资成本增加,而且还导致其不能按计划实现投资目的,失去盈利机会,损失交易利润。对于合同无效,通常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存在过错,如果因合同无效而使得承包人免除工期延误赔偿责任,将导致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利益失衡,故基于公平和诚信原则,承包人应对发包人主张的工期延误损失进行补偿。

  3、工程质量导致的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人身的财产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质量保证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承包人因合同无效向发包人主张损失赔偿的范围

  1、实际支出损失

  主要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导致订立的合同无效;发包人违反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实际损失一般可以包括办理招投标手续支出的费用、合同备案支出的费用、订立合同支出的费用、除工程价款之外因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等。

  2、停工、窝工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2条规定,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分析了“工程赔偿是单位承担吗”这一问题。大家可以学习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可基于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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