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甲方把拆除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没有建筑资质,甲方与乙方商定由乙负责施工安全,丙在施工中因施工安全致伤残.
请问如下问题:
1.乙没有建筑资质,甲与乙商定由乙负责施工安全的约定是否违发?
2.甲与乙约定对丙有否法律效力?
3.丙可以向甲提出赔偿要求吗?
中律网叶培芬律师:
1、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对丙也无效
3、丙可以向甲提出赔偿要求。
中律网马超律师:甲乙对丙方的人身伤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