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2009年4月30日下午5时,我们学校大多老师已经离开学校,但还有少数老师未离开.我和另一名老师在操场上打羽毛球,不小心我右脚受伤.经医院拍片检查未骨折,但无法行走.我想问一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若向学校请假在家养伤,学校有不有权扣除我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谢谢您尽快回复。
中律网张仁东律师: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中律网何仁生律师:非工作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
中律网曾能武律师:不属于工伤,但病假期间单位应支付你相应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