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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 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2015-02-0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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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杜晓芬:老乡介绍我到一家洗浴中心做搓澡工,去时老板说管吃管住,但没有底薪,从搓澡收费中拿分成,有时我的月收入只有1000元左右。听说北京市最低工资是1560元,请问:当我的收入低于1560元时,我能否要求...

  杜晓芬:老乡介绍我到一家洗浴中心做搓澡工,去时老板说管吃管住,但没有底薪,从搓澡收费中拿分成,有时我的月收入只有1000元左右。听说北京市最低工资是1560元,请问:当我的收入低于1560元时,我能否要求老板按1560元向我支付工资?

  杨雪峰:《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企业工作,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必须及时补足。第五条: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不低于1400元调整到每月不低于1560元。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如果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向您支付的工资应当不得低于1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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