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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且并未打欠条该怎么办?

2016-04-0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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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网友咨询:

  2014年9月,我被一家装修公司招聘为后勤部人员,约定月薪为2000元。2015年1月1日,公司跟我签订了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开始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入职第二个月的中旬发放1月份的工资时,单位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时缓一缓再发,但绝不会不给的。

  2015年10月底,单位说没有业务让我们大家另外找工作。可到这时,单位已经拖欠我10个月工资共1.6万元(老家来人时,我曾向公司借支过4000元)。我要求公司在我离开单位前,将全部工资结清。经理跟我商量,说等客户把工程款拨过来就给我,我同意了。过了些日子,我听说有几笔工程款已经到账了,但公司却一直拖着不给工资。我每次打电话,经理要么不接,要么就挂断。公司和经理都没给我打过欠条,请问:我这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专家回答:

  你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按照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公司拖欠您工资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为及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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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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