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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相关规定

2019-03-30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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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相关规定一、职业病诊断的法律依据1、《职业病防治法》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3、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4、110项职业病诊断标准十大类115种法定职业病二、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医师(一)法定机构(二)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具备的条件1.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相关规定

  一、职业病诊断的法律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4、110项职业病诊断标准 十大类115种法定职业病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医师

  (一)法定机构

  (二)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具备的条件

  1.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5.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6.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

  7.经培训、考核合格

  三、职业病诊断的基本原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职业病诊断的主要程序

  (一)申请。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

  5.接尘者应提交系列X线胸片;

  6.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受理。

  (三)现场调查取证。

  (四)诊断。

  (五)制发诊断证明书。

  诊断证明书内容

  1、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2、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

  3、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查盖章。

  4、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五、职业病诊断的具体要求

  (一)诊断医师人数组成的要求

  1、应当组织三名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

  2、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3、集体诊断,意见不一致时应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

  (二)诊断方法的具体要求

  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除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外,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依法定范围诊断。

  第二,归因推定诊断。

  第二节 职业病鉴定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及鉴定程序

  (一)当事人及其受理机关

  (二)两级鉴定

  “两级鉴定”的申请时限

  •首次鉴定: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

  •再次鉴定: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三)鉴定程序

  1.受理

  2.取证

  3.鉴定

  4.出具鉴定书

  二、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以及鉴定要求

  (一)专家库构成

  (二)专家库专家条件

  (三)鉴定要求

  (一)相关专业的专家库构成:

  1.职业中毒诊断专家库

  2.尘肺病诊断专家库

  3.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专家库

  4.职业性放射病诊断专家库

  5.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家库

  (二)专家库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4.熟悉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page]

  5.身体健康,能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6 .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三)鉴定要求:

  1.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

  2.以职业病诊断标准为技术依据

  3.以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4.时限规定:收到申请鉴定资料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将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发送当事人

  三、鉴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一)应遵循职业道德

  (二)严禁行为:

  1.严禁收受或索取当事人的钱财礼品

  2.不得将鉴定结论以个人名义通知当事人

  3.不得干预职业病诊断鉴定活动;

  4.不得对当事人发表与结论不同的意见,或泄漏讨论情况

  (三)回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近亲属的;

  2、有利害关系的;

  3、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医师的违法责任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责任

  一、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医师的违法责任

  (一)违法主体

  (二)违法行为

  (三)应承担的两种法律责任

  (一)违法主体: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诊断人员

  (二)违法行为:客观表现为三个方面:

  1.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

  2.不履行法定职责

  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三)应承担的两种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

  二、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成员的违法责任

  (一)违法主体: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二)违法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

  1、职业病诊断的法律制度

  2、职业病诊断的法定程序

  3、职业病诊断标准

  •首次鉴定: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

  •再次鉴定: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1、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和复查时间

  2、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

  3、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查盖章。

  4、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书面材料;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作业场所历年职业卫生监测资料;

  5.接尘者应提交系列X线胸片;

  6.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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