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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假工伤怎么处理

2020-01-1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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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职场中员工发生点小擦小伤是很正常的情况,但是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人身伤害,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的,然后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但是在这个阶段是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才行。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报假工伤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报假工伤怎么处理

  无论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或者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假报工伤,是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假报工伤,情节轻微,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批评教育;假报工伤,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假工伤怎么处理

  二、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对于报假工伤是构成违法的,一般是责令其退还工伤保险金额,并处罚相应的罚金,如果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报假工伤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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