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30日内提交《xx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6、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9、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提交工伤申请是需要提供事故发生以及鉴定的材料,而且工伤的的鉴定因为是需要得到赔偿的,所以还有一部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到位,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申报工伤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和流程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