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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劝架时受伤 这算不算工伤

2015-04-21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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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地上有工友打架,同在工地工作的张正知上前劝阻,不幸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申请工伤认定之路上,一波三折。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正知劝架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不予认定工伤不妥,且张正知的行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褒扬。

  承办此案的多位法官告诉记者,劝架被打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在全国来说都极少。业内人士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官将劝架与维护工地生产秩序联系起来,将劝架被打伤归为“因工作原因”受伤,从而判决劳动部门限期重新进行工伤认定,体现了司法温暖。

  好心工友:工地劝架摔成重伤

  2013年1月20日上午8时许,张正知在醴陵某建筑公司发包给彭某的一项目工地做工时,发现工友喻某和谢某在工地上打起架来,便上前劝阻。

  期间,张正知站在谢某身后时,被喻某推倒的谢某压倒,使他和谢某一起从该工地的三楼摔落到了二楼,致张正知受重伤,谢某受轻伤。

  张正知受伤后,花费医疗费用6.5万元,其中彭某支付了4.5万元。另,醴陵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喻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张正知获得了10.4万元的经济赔偿,并原谅了喻某。

  一审法院:不认定为工伤

  张正知还申请了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醴陵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做出了确认张正知与醴陵某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但在第一次申请工伤认定时,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张正知不服,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上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去年4月,醴陵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张正知的诉讼请求。

  张正知仍不服,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不予认定工伤不妥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正知劝架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让工友之间和谐相处,也是为了不影响工地工作的正常开展,其行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应受到社会的肯定和褒扬,不予认定工伤不妥。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限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张正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再起波折:工地方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生效后,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认定张正知劝架受伤系工伤。

  这一次,工地方醴陵某建筑公司不服,认为张正知隐瞒相关案情,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未调查核实,导致该局上述认定工伤决定程序违法,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将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

  经开庭审理,醴陵市人民法院认为,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且醴陵某建筑公司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无法证明张正知隐瞒了相关案情,遂驳回了醴陵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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