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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法律法规

2019-09-2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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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必经程序,经过工伤认定程序确认为工伤的情形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赔偿。工伤认定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申请,由行政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工伤认定期限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一、工伤认定期限法律法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期限法律法规

  二、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5、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6、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工伤认定期限法律法规”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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