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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工伤认定材料如何准备

2019-09-2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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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工伤事故后,第一时间人们会想到的就是做工伤认定,以便后续工伤赔偿事宜的协商进行。在工伤认定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提交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保证认定结果的准确性。上班途中工伤认定材料如何准备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带您了解。

  一、上班途中工伤认定材料如何准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上班途中工伤认定材料如何准备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上班途中工伤认定材料如何准备”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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