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女工聚餐回家车祸身亡
法院判决:聚餐也是工作
作者:袁 鹏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死者师莎莎原是济宁某通讯器材商行的职工。今年1月13日,师莎莎单位经理通知公司员工,下班后到本市聚宾园饭店聚餐。当晚,师莎莎准时参加了聚餐活动。晚上九点左右,师莎莎骑自行车离开饭店回家途中,被一辆汽车撞死。
事后,被告认定,师莎莎是离开单位到饭店就餐后返家途中遭遇车祸,不在工作范畴之内,不属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规定的情形,因此不予认定为工伤。
师莎莎的家属不服,将被告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经理组织聚餐与工作具有关联性,具有工作性质,是工作的延续。师莎莎离开饭店返家途中遭遇车祸,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规定的情形;被告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一审宣判后,被告表示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