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6年12月30日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271号函的精神,由于司机是一个特殊工种,职业危险性较大,所以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属于司机的犯罪行为、自杀自残行为、酗酒行为失控所造成交通事故的,则不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