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原来在职业学校学习电气焊专业,前不久随亲戚来新区找工作。因为当时他面试的是气焊工,所以工厂要他现场操作,如果通过才可以录用他。然而由于小金过分紧张,焊接的时候不慎弄伤了手,事后该工厂派人将其送到医院治疗,掏了几百元的治疗费。但小金后期还要继续治疗,现在已经花费1000多元了。他觉得即便是面试也应该由这家工厂赔偿,理应认定为工伤。
解释:所谓工伤认定一定要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只有是这家工厂的职工,和工厂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谈得上工伤。也就是说工伤是以受伤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为条件。
劳动工伤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小金目前还并没有被工厂录用,仅仅是面试,他们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不能算作工伤。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招工考核时发生伤亡事故问题的批复》中曾明确,由于应聘者考核时没有正式招用,未构成劳动关系,这种情形的伤亡事故不宜运用工伤保险法规进行处理。因此小金应当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而并非以工伤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