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企业中7-10级因工伤残职工,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伤残程度达到7、8、9、10级的,分另发给20个月、15个月、10个月、5个月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见:《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破产矿山职工提前退休及安置问题的复函》 (劳社秘[2003]84号)
发布日期: 2003年4月1 日
执行日期:2003年4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