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30日,双方在张楠的委托代理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双方约定:
乙方张楠为甲方重庆金仑油箱厂新招员工,在2002年4月22日上班工作时,因其操作失误致使其右手手腕,手掌被机器压伤,事发后甲方对乙方实施了积极救护。现乙方张楠伤势基本恢复无任何感染,双方对目前伤情治疗结果基本满意。有鉴于此,乙方自愿放弃伤残等级鉴定程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并参照《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此事达成如下处理协议:
一、甲方承诺: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用,共计36884.3元(本项甲方已在对乙方前期治疗予以全额支付);
2、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0000元。
二、乙方承诺:
1、在甲方如约履行上述约定后,就此事保证绝不以任何形式再向甲方要求其它各种名义补助、补偿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甲方如约履行上述约定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现,双方签字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时。
四、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