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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遗属待遇孩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0-07-06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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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者如果因为工伤事故而去世的话,那么劳动者如果存在需要抚养亦或是赡养的亲属的话,则劳动者的家庭来说莫过于是巨大的灾难。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工伤遗属待遇孩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工伤遗属待遇孩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

  工伤遗属待遇孩子的法律规定是发放对象为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伤遗属待遇孩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二、遗属补助政策相关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3、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

  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享受补助的遗属死亡或就业,应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7、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等非直系亲属。

  8、死者原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岁的子女、弟妹毕业离校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9、“年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中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

  10、死者遗属补助金额确定后,其配偶因升级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抵消遗属生活补助费。

  11、工作人员死亡时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后来原单位改为企业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以继续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死亡时在企业,后来单位改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则不能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

  12、遗属上大学毕业后又考取研究生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国家已有了安排,一般不再享受遗属补助。

  13、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补助标准执行。

  14、2004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后,离退休、工作人员遗属原领取的其他各种单项补贴等均不再保留

  三、工伤待遇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工伤遗属待遇孩子的法律规定是发放对象为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工伤遗属待遇孩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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