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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上受伤未必是工伤

2019-05-03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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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作时间,两物业公司的保安百无聊赖中掰手腕解闷,不想一方用力过猛,只听咔嚓一声,一名保安的手臂竟硬生生被掰断,后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受伤保安坚持认为这属于工伤,但物业公司不予赔偿。昨日,家住沌口的李女士替老公来到当地司法所咨询。据李女士介绍,她老公胡
  工作时间,两物业公司的保安百无聊赖中“掰手腕”解闷,不想一方用力过猛,只听“咔嚓”一声,一名保安的手臂竟硬生生被掰断,后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受伤保安坚持认为这属于“工伤”,但物业公司不予赔偿。昨日,家住沌口的李女士替老公来到当地司法所咨询。

  据李女士介绍,她老公胡某今年45岁,在一家外贸企业当保安。今年1月2日下午,因为属于元旦假期,公司人员稀少,他和另一位值班的保安邱某一下午都没什么活干。这时,邱某提议二人“掰手腕”解闷,胡某欣然同意。于是两人便在值班室内开始了“角力”。僵持了几分钟后,只听“咔嚓”一声,胡某感觉自己的右臂一阵剧痛,随后就再也动不了了。邱某赶紧将胡某送去医院。

  经诊断,胡某的右上臂肱骨完全折断,需要进行骨科手术治疗。在医院里,邱某为胡某垫付了医药费3000元,之后便称“实在没钱了”,李女士只得找家人凑齐了8000余元,替胡某做了手术。如今,胡某仍处于恢复期内。李女士认为,胡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同事而受的伤,应该属于“工伤”,她于是找到物业公司索赔2万元,却被“拒之门外”。

  司法所法律专家表示,虽然说胡某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但因为他当时“掰手腕”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不属于工作范围之内,因此物业公司没有理由进行赔偿。李女士和胡某可找当事人邱某协商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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