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小张是某企业电焊、维修工,在噪声下工作36年,工作期间,发现有耳鸣、听力下降的症状,写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交给单位。单位第二天就让小张下岗,一年后,单位给小张健康检查,结果是神经性耳聋。单位在小张工作期间,从来没有给其做噪声职业病的检查,请问其的耳聋跟企业有关吗?
二、案例分析:
如果怀疑所得的神经性耳聋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市职业病鉴定中心进行职业病诊断。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若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小张可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在职业健康检查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单位在工作期间从未安排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不符合该规定的。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患职业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建议小张及时去做职业病诊断,如果小张被认定为职业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依此让小张下岗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小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是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建议小张积极去找单位协商处理,如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其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