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未乘坐班车下班途中遇伤害也算工伤

2019-05-03 22: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本报讯下班途中突遭车祸,不凑巧的是未搭乘公司的员工接送车。劳动部门认定为,但公司不认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劳动局撤销。昨据南长法院透露:经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查明:周某是锡城一家纺织公司的职工。去年3月18日下午6时,周某下班后搭

本报讯 下班途中突遭车祸,不凑巧的是未搭乘公司的员工接送车。劳动部门认定为,但公司不认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劳动局撤销。昨据南长法院透露:经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周某是锡城一家纺织公司的职工。去年3月18日下午6时,周某下班后搭乘同事的摩托车回家,途中不幸发生车祸,致使周某脑部损伤。去年年底,劳动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周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但该公司不服,申请了复议,省劳动厅经复议后仍维持了原裁定。
  在审理中,该纺织公司辩称,公司特意租赁了多辆大客车,专门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周某未按公司规定,在接送车未来前便乘坐他人摩托车回家;另外,周某工作的车间的下班时间为晚8点,而事发当天周某擅自早退,所以期间出了车祸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


法律上并没有对职工上下班采取何种交通方式进行限制性规定,下班后如何回家,职工具有自主选择权。只要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就认定为工伤。至于周某是否早退,纺织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某不是在下班途中受伤的,该单位的考勤记录也显示员工下班时间具有弹性。因此,法院维持了周某的工伤认定决定。(木香)新闻线索提供者:骁妍谱伦


  法规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
  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
  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258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