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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后援团 单位不跟我签合同,如何获得补偿?

2019-02-23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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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单位不跟我签合同如何获得补偿读者范先生来信说:我是去年11月被现在单位招聘过来的,当时跟我说试用期1个月合格,就留下工作,但是至今没跟我签过合同也没上任何社会保险。现在单位员工越来越多了,上司让我8月离开单位,我觉得不公平,请问专家有何补偿措施?

  单位不跟我签合同如何获得补偿

  读者范先生来信说:我是去年11月被现在单位招聘过来的,当时跟我说试用期1个月合格,就留下工作,但是至今没跟我签过合同也没上任何社会保险。现在单位员工越来越多了,上司让我8月离开单位,我觉得不公平,请问专家有何补偿措施?

  专家解答:范先生的来信包括两个方面问题:一是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面临被单位辞退问题;二是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首先,对于第一方面的问题,从来信看,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范先生和单位之间应当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疑。而且,《劳动法》第16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对于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且意图随意辞退员工的情形,《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据此,范先生可以直接拒绝单位的离职要求,并要求单位签订期限不少于一年的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自《劳动法》实施之日即1995年1月1日起,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应保险费用已经成为单位的一项强制性义务,范先生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办理社会保险的要求,如单位拒绝,则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查处。

  出场专家:郝永泉

  智联易才总经理资深劳动关系专家

  我能要求补发生活费吗?

  读者刘先生来信表示:我是一家国有单位的职工,1996年起单位就以双项选择上岗为由,单位安排我待岗。2000年又与我协商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但仅签了一年,随后我又处于待岗状态。从1996年至今,单位一分钱也没有发过我,今年要与我解除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发这些年每月生活费,并要求单位给我补交这些年的三险?

  专家: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减去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期)待岗期间的每月生活费,并且不得低于当年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同时,可要求补缴自待岗之日起至今的全部社会保险。如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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