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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2019-07-2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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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代社会,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是很好的,为了更好的保护员工的利益,劳动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规定约束着公司的作为,但是现实生活当中还是有用人单位作出一些违法行为,而这是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现在,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我过经济补偿金采取的是N+1的方式,具体法律法规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三、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的相关内容。综上,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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