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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哺乳期女员工是否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2019-02-2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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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解除哺乳期女员工是否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员工韩女士在哺乳期内被免职,虽然公司单方面提出证据说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过,日前经法院审理后,公司被判双倍支付赔偿金及补偿金共计4万余元。韩女士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6月30日到期。2007年11月18日,韩女士生了

    解除哺乳期女员工是否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员工韩女士在哺乳期内被免职,虽然公司单方面提出证据说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过,日前经法院审理后,公司被判双倍支付赔偿金及补偿金共计4万余元。

    韩女士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6月30日到期。2007年11月18日,韩女士生了一个孩子。8个月后,公司发出公告通知说,韩女士自2008年7月1日起,不服从公司要求到行政楼工作的正当安排,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决定免去韩女士的职务。

    2008年年底,双方经仲裁无效后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主张韩女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证据不足。虽然韩女士的劳动合同到期,但履行期限内韩女士尚处于哺乳期内,根据规定《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2008年11月17日止。根据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可开除

    公司说,韩女士是公司管理部总务课员工,原办公地点在公司的行政楼。在韩女士怀孕待产期间和生产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考虑实际情况,曾允许韩女士在宿舍办公。2008年6月起,公司曾多次通知韩女士回行政楼办公,但她都不配合。2008年7月4日公司召开会议,明确7月7日起韩女士的办公地点为公司行政楼,工作职责不变,韩女士必须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刷卡上下班,否则将按人事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结果韩女士还是没有服从安排,公司认为韩女士违反规章制度,因此开会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韩女士辩解说,公司让她在宿舍上班,不是特殊照顾,而是工作安排,此后公司根本没有调动工作,她一直在宿舍上班从来没有旷工。

    实际上,韩女士怀孕后公司就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先是降低她在生育、哺乳期间3个月的工资,随后又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借口,免去职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韩女士还在哺乳期,她认为公司的解约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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