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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解除合同有补偿金吗?

2016-03-1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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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法规定,无论是劳动者因合同期满还是合同期内自已提出辞职,都是没经济补偿的。除非是用人单位在你合同期内,且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这个具体内容是怎样呢?我们到下文了解吧!

  【案件】

  小徐2010年1月应聘至某商业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自去年3月份以来,该公司经营欠佳,工资发放开始不正常,欠薪情况时有发生。小徐看到公司前景不乐观,遂萌生去意。去年11月,他向负责人表示不再想干下去了,负责人立刻表示同意放人,但要求小徐写一份辞职报告,表明是自己主动辞职的,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小徐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立刻办理了离职手续。小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被拒绝,公司称其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享受经济补偿。小徐不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商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2万元。仲裁委会不会支持小徐的仲裁主张?

  找法网合作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确实不能享受经济补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法规定,无论是劳动者因合同期满还是合同期内自已提出辞职,都是没经济补偿的。除非是用人单位在你合同期内,且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就需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的发放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个月的工资是指员工最近12月的所有工资的平均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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