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因为休产假待岗10年左右,随后单位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签名,就给36岁的陈女士办理了退休手续。陈女士将单位诉至法院,索赔30万元。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陈女士诉称,她从1980年开始在单位上班,1992年休产假期间单位也没支付工资,产假期满后就一直让她待岗在家。直到2001年,单位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她的签名,为陈女士办理了退休手续。当时陈女士只有36岁,根本没有达到退休年龄。
陈女士现在每月拿着很少的养老金带着女儿生活,起诉要求确认退休手续无效,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她自1991年至今被克扣的工资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