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单位不上社保辞职可获补偿吗

2019-02-19 21: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李女士于2008年1月到某保洁公司工作,月1000元,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某保洁公司没有为李女士缴纳,后李女士多次要求某保洁公司为其缴纳,某保洁公司没有应允,李女士于2008年4月以某保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某保洁公司递交了辞职信,自2008年5月20日以后

李女士于2008年1月到某保洁公司工作,月1000元,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某保洁公司没有为李女士缴纳,后李女士多次要求某保洁公司为其缴纳,某保洁公司没有应允,李女士于2008年4月以某保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某保洁公司递交了辞职信,自2008年5月20日以后不到某保洁公司工作。
2008年6月,李女士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保洁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元。保洁公司辩称,其未提出与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是李女士主动辞职的,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某保洁公司没有为李女士缴纳社会保险,李女士于2008年4月提出辞职,自2008年5月20日以后不到某保洁公司工作,在某保洁公司的不满6个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仲裁委对李女士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835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