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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2012-12-26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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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咨询:劳动合同到期,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律师解答:用人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类。1、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咨询:劳动合同δ到期,单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律师解答:用人单λ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类。

  1、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λ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过错性解除的六种情形。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¼用条件的;严重Υ反用人单λ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λ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λ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λ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λ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六种情况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用人单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用人单λ在辞退Υ纪员工要做到有理有据,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否则,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或诉讼,用人单λ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Υ反公司制度,将承担对已不利的后果。

  2、非过错性辞退,是指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δ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λ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λ,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λ与劳动者协商,δ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三种情况下,用人单λ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用人单λ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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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其中,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损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必须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办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如果影响轻微,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任何一方利用任何一种行为手段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均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自然允许利益受损者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为不起诉,劳动部的文件制定在前)、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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