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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确定标准

2019-02-20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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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主观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为满足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期内的生活需要,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的劳动者是非自愿性失业者,并且客观上无过错。用人单位也不是向所有的解除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主观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为满足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期内的生活需要,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的劳动者是非自愿性失业者,并且客观上无过错。用人单位也不是向所有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只向被动地接受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供。在靳先生表述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对象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包括下列四种情形:

  一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是因劳动者的客观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本条虽然没有规定在以上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从上述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上看,除了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因自己的原因解除合同以外,其余两种情形均是因为用人单位的严重过错和违约,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因此,在后两种情形下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此规定恰恰为《劳动法》的补充。

  依据劳动部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第4、5项情形下,用人单位除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在第5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根据劳动部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主要有两大类:

  一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它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形: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是没有最高限额的限制,它适用于下列三种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page]

  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企业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另外,对于第一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医疗补助费。具体标准为: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患重病或绝症的还需增加医疗补助费,标准为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用人单位如果不按上述标准一次性地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则除要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此外,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严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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