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1、正常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也要分几种情况,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你想续签而公司不续签的,按照你在公司的年限进行补偿,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的半个月,从你入职之日起计算,如果你是X年X月X日前入职的,那只能从X年X月X日起计算,如果是X年X月X日以后的,从你入职之日起计算;如果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的,你想续签,公司不愿或者贵司续签的条件是降低现有待遇的,赔偿是双倍,即每一年两个月。也是需要分区段的,X年X月X日前后不一样。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了,你自己不愿意续签的,则是没有补偿的。
2、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即强行解雇,这是目前最为常见的,赔偿也是分区段的,赔偿从你入职之日起计算,X年X月X日前是按照一年一个月,以后是按照一年两个月。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依法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无权享有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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