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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补偿

2019-01-3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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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如果公司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的,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现在许多大公司为了规避经济补偿的风险都会暗示员工主动辞职。如果要进行补偿的,那么辞退员工补偿要怎么计算呢?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辞退员工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辞退员工补偿

  二、劳动法辞退赔偿情况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劳动法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条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但是,用人单位仍须遵守以下几个条件,而不是任意解除:

  1、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辞退员工。对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或者录用标准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且该标准应当是有明确内容的,比如有数量、质量、标准等详细内容。

  3、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在试用期内。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辞退员工补偿的相关内容。综上,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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