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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通告

2019-01-30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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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第81号公告)及北京市国民经济发展对就业人员的需求状况,现将1998年北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予以发布。特此通告1998年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工种(岗位)范
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第81号公告)及北京市国民经济发展对就业人员的需求状况,现将1998年北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1998年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工种(岗位)范

  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第81号公告)及北京市国民经济发展对就业人员的需求状况,现将1998年北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予以发布。

  特此通告

  1998年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工种(岗位)范围

  一、允许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共计行业12个,工种198个。

  商业  03—048  制冷设备维修工

  03—058  生猪屠宰加工工

  03—063  牛羊屠宰工

  03—066  禽类屠宰加工工农业  07—002  果树工

  07—003  蔬菜工

  07—040  家畜饲养工

  07—041  家禽饲养工

  07—048  孵化工

  07—051  挤奶工

  07—061  饲料制粒工

  07—062  饲料粉碎工

  07—063  饲料原料清理上料工

  07—123  农业机械操作工

  林业  08—002  造林工

  08—006  油锯工08—007  人力采伐工

  08—008  集材拖拉机司机

  08—009  集材工

  08—010  索道工

  08—011  伐区机修工

  08—020  带锯工

  08—021  根锯工

  08—022  圆、截锯工

  08—023  选材检验工08—024  木材搬运工

  08—025  积材工

  08—026  修锯工

  08—027  木材干燥工

  机械工业  09—014  铸造工

  09—019  铣工

  09—020  翻砂工

  水力  12—010  砌筑工

  12—020  河道修防工

  建设  13—001  木工

  13—003  瓦工

  13—005  抹灰工

  13—006  石工

  13—008  建筑油漆工

  13—011  防水工

  13—012  钢筋工

  13—013  混凝土工

  13—014  架子工

  13—016  测量放线工

  13—022  管道工

  13—031  中小型建筑机械操作工

  13—036  电梯安装维修工

  13—038  筑路工

  13—039  下水道工

  13—041  道路养护工

  13—047  管涵顶进工

  13—048  隧道工

  13—076  液化石油气灌瓶工

  13—081  热力司炉工

  13—093  粪便清理工(初)

  13—094  公厕保洁工(初)

  13—096  垃圾处理工

  13—097  粪便净化处理工

  冶金工业  15—001  翻车机工

  15—002  炉前工

  15—018  炼焦工

  15—019  焦炉调温工

  15—021  运焦工

  化学工业  16—001  硫化物焙烧工

  16—007  氯化氢合成工

  16—008  盐水工

  16—009  蒸吸工

  16—010  纯碱碳化工16—011  重碱煅烧工

  16—012  纯碱石灰工

  16—017  变电整流工

  16—018  烧碱电解工

  16—019  氯氢处理工

  16—020  烧碱蒸发工

  16—021  固碱工

  16—022  液氯工

  16—023  电解槽修槽工

  16—034  合成氨总控工16—035  水煤气工

  16—038  合成氨转变工

  16—039  合成氨净化工

  16—040  合成氨气体压缩工

  16—041  氨合成工

  16—042  甲醇合成工

  16—043  尿素合成工

  16—044  尿素加工工

  16—092  电石炉工

  16—093  乙炔发生工

  16—094  氯乙烯合成工

  16—095  氯乙烯精馏工

  16—096  氧氯化工

  16—097  二氯乙烷精馏工

  16—098  二氯乙烷裂解工

  16—099  二氯乙烷裂解气分离工

  16—100  氯乙烯聚合工

  16—102  乙醛合成工

  16—103  醋酸合成工

  16—115  染料拼混工

  16—116  染料标准化工

  16—126  原料准备工

  16—140  包装工

  16—142  三废处理工

  16—161  炼焦工

  16—162  制浆工

  16—163  浸胶刮浆工

  16—164  压延工

  16—165  压出工

  16—166  裁断工

  16—167  橡胶鞋工业缝纫工

  16—168  橡胶半成品、半制品收发工

  16—169  橡胶硫化工

  16—170  胶件成品整修工

  纺织工业  17—009  清花挡车工(熟)

  17—010  梳棉(毛)挡车工(熟)

  17—011  并条挡车工(熟)

  17—012  粗纱挡车工(熟)

  17—013  细纱挡车工(熟)

  17—014  络筒挡车工(熟)

  17—015  并筒挡车工(熟)

  17—016  捻线挡车工(熟)

  17—017  摇纱挡车工(熟)

  17—020  转杯挡车工(熟)

  17—025  整经挡车工(熟)

  17—026  浆纱挡车工(熟)

  17—028  穿扣挡车工(熟)

  17—029  结经挡车工(熟)

  17—030  织布挡车工(熟)

  17—031  织布帮结工(熟)

  17—032  织布换纬工(熟)

  17—041  选毛(验毛)工(熟)

  17—043  合毛挡车工(熟)

  17—044  针梳复洗挡车工(熟)

  17—046  条染挡车工(熟)[page]

  17—047  混条挡车工(熟)

  17—051  烧毛挡车工(熟)

  17—052  匹染挡车工(熟)

  17—071  染纱挡车工(熟)

  17—072  脱水挡车工(熟)

  17—073  烘干挡车工(熟)

  17—074  并线挡车工(熟)

  17—075  络纬挡车工(熟)

  17—081  分梳挡车工(熟)

  17—087  拉毛挡车工(熟)

  17—089  洗线挡车工(熟)

  17—100  柯登机罗纹套口工(熟)

  17—101  横机挡车工(熟)

  建材工业  25—001  水泥生料制备工

  25—002  水泥烘干工

  25—003  水泥均化工

  25—004  水泥供料工

  25—005  水泥熟料煅烧工

  25—006  水泥风机工

  25—007  水泥回烧转窑轮工

  25—008  水泥煤粉制备工

  25—009  水泥熟料冷却工

  25—071  砖瓦原料工

  25—072  砖瓦成型工

  25—073  砖瓦装窑工

  25—074  砖瓦干燥工

  25—075  砖瓦码窑工

  25—076  砖瓦烧火工

  25—092  石材加工工

  25—093  石材制造工

  25—094  石材装修工

  25—103  石棉精选配料工

  25—104  石棉梳纺工

  25—105  石棉纺织工

  25—106  石棉盘根工

  矿山采造业 41—001  采煤工

  41—002  支炉工

  41—003  爆破工

  41—004  充填固收工

  41—005  水采工

  41—006  采煤机司机

  41—007  液压支架工

  41—008  输送机操作工

  41—009  液压泵工

  41—011  井筒掘砌工

  41—013  巷道掘工

  41—014  装岩机司机

  41—018  锚喷工

  41—021  钢缆皮带操作工

  41—022  绞车操作工

  41—023  电机车司机

  41—024  拥罐工

  41—026  信号工

  41—027  翻罐工

  41—028  矿井轨道工

  41—030  矿井通风工

  41—035  巷修工

  41—068  洗选供料工

  41—069  筛选工

  41—081  手选工

  41—094  采掘电钳工

  41—109  抓岩机司机

  民政  01—001  尸体整容工

  01—002  尸体火化工

  01—005  墓地管理员

  有关行业

  公路、铁路、粮食及运输部门的各类重物、危险品装卸搬运工、倒码工。

  二、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工种:

  金融、保险与邮政行业,各类管理人员、营销员、业务员、公司职员、文秘、会计、出纳、收银员,商业营业员、汽车驾驶员、调度员、售票员、检票员、计算机录入员、打字员、民航乘务员、客运员、列车员、报务员、话务员、无线寻呼业务员、核价员,各类抄表工、分析工、检验工、计量工、调试工、电梯操作工、库工(仓库管理、保管、记帐)、发行人员、描绘图工,星级宾馆和饭店、旅店的服务员,办公室人员。

  三、为加强招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管理,对未经明确的行业、工种,用人单位要招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必须首先招用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或下岗职工,并分别由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与各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联系,免费举办下岗待工人员专场招聘洽谈会。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招聘期限内仍招用不足的,由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其开具《招聘本市人员不足证明》,用人单位可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区(县)劳动局申请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经批准后方可招用。

  用人单位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招用本市人员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四、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全市批准招用外地人员的行业、工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对于属于限制使用外地人员的行业、工种,用人单位必须改用本市人员。如有特殊需要,确需招用外地人员的,必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后方可招用(区、县属以下用人单位统一由区、县劳动部门向市劳动局申报)。凡未经批准擅自招用的,市、区、县劳动部门办证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就业证》,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清退使用的外地务工人员外,并按《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最高额度的罚款。

  五、对于本市商业服务业、旅游业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第三产业及各类企业(包括新建企业)新增岗位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的,必须按市政府京政发〔1997〕37号文件规定,招用本市失业人员和下岗待工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50%,并应当提供被招用失业人员的《求职证》、下岗待工人员的《待工证》及花名册,达不到安置比例的,不准招用外地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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