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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加班费的问题

2019-04-0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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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某市人民医院工作).在今年春节、元旦期间按我院要求进行正常轮班,但院方未给予我们工作者休息或发放三倍的工资.我们多方要求院方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费都未果.院方认为我们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属于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调整适用
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某市人民医院工作).在今年春节、元旦期间按我院要求进行正常轮班,但院方未给予我们工作者休息或发放三倍的工资.我们多方要求院方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费都未果.院方认为我们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属于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调整适用范围. 请问:1,我们如果提请仲裁,应该申诉劳动仲裁还是人事仲裁? 2,医院是否属于企业事业单位? 3,应适用那些法律,法规解决此问题? 你们属于聘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应该按一般的民事案件到法院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凡与工勤人员普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其工勤人员的管理依照《劳动法》进行。所以,若有签定聘用劳动合同,则适用;若贵医院还没有改用聘用制,则很有难度如果你们与用人订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如签订了合同,则按合同办理。你们的纠纷适用我国《劳动法》。如聘用关系应该申诉人事仲裁,适用劳动法。若和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可以适用《劳动法》,否则,不能。人事仲裁可以申请人事仲裁。没合同的可人事仲裁,注意仲裁时效.其他可预约面谈如果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还有其他问题请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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