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值班”,无法主张加班费

2015-12-10 15: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按照普通人通常观念的理解,只要是超出法律规定的正常时间工作的,都应当被认定为加班。但在法律中对于加班的认定,却与普通人的理解有所出入。

  目前,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对于加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各地的规定中普通存在的情形是下列这一类特殊的“值班”不认定为是加班,以北京的地方性规定为例,进行说明。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同时,在北京市的劳动争议中,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的,法院确实也不会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请求。

  也就是说,要提醒劳动者注意,如有上述情形出现的,这种值班即使是在正常的工作之外,也不能认定为加班,无法向单位主张加班费。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495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纠纷律师团,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