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小杜在西安市一家知名国企从事法务工作,今年春节期间需要加班,虽然有3倍的加班工资聊以慰藉,但是正是这3倍工资让他产生了新的困扰,他对单位加班工资以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方法很不认同。各位春节不能回家的朋友,你们的加班工资怎么算的,你们清楚地“造”吗?找法网小编与您一起来看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留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不应只是基本工资的3倍
小杜告诉记者,自己春节的加班工资,是单位以自己工资中的“基本工资”这一项为基数计算的。据了解,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工资组成的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其计算公式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平均月工作时间)×300%×加班天数。那么问题来了,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到底应该是多少呢?
小杜还专门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均表示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而小杜与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并没有对工资进行约定,而其单位计算的加班工资是按照“基本工资”仅仅这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的。
加班费基数无约定应以实际工资计算
记者随后就此咨询了律师,了解到,员工与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事先确定好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对此西安某著名高校法学教师表示,加班工资基数以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约定不明或无合同等情形,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基数,依据如银行明细或工资发放表。凡提供正常劳动的,不管有无约定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她举例到,比如:3月发放工资1800,如有加点或休息日加班,计算基数则为1800,4月发2000,清明节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就应按2000计算,如果每月工资都有差异按实际分别计算,每月相同则统一计算。
今年春节除夕放假 但没有3倍工资
今年除夕也在假期之内,而尽管除夕加班可能是春节加班中最“悲惨”的,但与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的加班三倍工资相比,除夕当天的加班待遇要“低人一等”,只有双倍。这是因为按照规定,今年的除夕只能算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
据了解,全国加班费的支付要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这一办法规定,春节的三天假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因此,今年除夕当天属于调休范围而非法定节假日,因此,如果有市民朋友们在除夕当天加班而不能安排补休的,只能拿到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