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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4国庆加班费怎么算

2014-10-0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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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结束了十一国庆黄金周,对于一些坚守岗位、不能放假的员工,该来算一算工资了。节日加班可拿到多少加班费?这个费用怎么算?如果加班费缩水或者没着落,那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结束了十一国庆黄金周,对于一些坚守岗位、不能放假的员工,该来算一算工资了。节日加班可拿到多少加班费?这个费用怎么算?如果加班费“缩水”或者没着落,那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记者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如果国庆7天假期全部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补休,那么以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1530元/月为参考,至少可以拿到1195.85元的加班费,相当于平时17天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分开计算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庆放假安排,国庆假期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节假日,即10月1日、2日、3日共3天;另一类是休息日,即10月4日、5日、6日、7日共4天。

  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这几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人社部门特别提醒,这个300%的加班工资是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额外支付的,而且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律规定是不能用补休冲抵加班费,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10月4日、5日、6日、7日,这4天属于休息日,若这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不兑现怎么办

  单位能不能强行要求加班?这也是不少白领关心的问题。对此,市人社部门提醒,按规定法定节假日企业必须放假,企业有特殊情况需要工人加班的,可与工人进行协商,征得工人同意后可以加班,但必须按规定支付三倍工资。如果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强行要求工人加班,或不兑现三倍工资,工人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现实中,并不是每一家用人单位都严格遵守规定。针对一些单位喜欢用过节费或者实物代替加班费的行为,12333劳动保障热线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过节费或实物是带有福利性质的,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加班的报酬必须是货币,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因此,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码事,不能相互冲抵。

  加班费具体该怎么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

  国庆前三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国庆后四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如果按照我市目前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530元计算,劳动者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当天 加 班,1530元÷21.75×300%,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211.03元。

  4日、5日、6日、7日四天,1530元÷21.75×200%,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140.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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