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外资企业发生额亏损应该如何处理

2012-12-27 02: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财税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财税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咨询描述: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自开业至07年底由于亏损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08年新税法规定自08年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第一年。请问我公司的以前年度亏损在以后年度如何处理?谢谢!解答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

  咨询描述: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自开业至07年底由于亏损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08年新税法规定自08年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第一年。请问我公司的以前年度亏损在以后年度如何处理?谢谢!

  解答内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

财税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880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财税法律师团,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