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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办理招标的注意事项

2013-03-1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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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招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招标人自行编制《资格予审文件》,在此文件中应详细写明资格予审条件、资格...

  招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招标人自行编制《资格予审文件》,在此文件中应详细写明资格予审条件、资格予审办法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办法。(包括如果资格予审合格单位超过7家时,如何确定7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其可采用评分法、评议法或其他办法)

  2.招标文件范本只提供投标须知和投标文件(格式)两部分。作为推荐文本,招标人可以修改、补充或重新编制。其他部分(目录已提供)由招标人自行准备。采用推荐文本的在招标文件填写处、修改处及增加处应采用下划线形式标明,以便招标办的备案审核。(请使用16k纸)

  3.招标文件在发放时,应在封面注明发放时间,并于此时间同时向招标办备案,招标办在5日内将备案意见告知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应注意分别发放给各潜在投标人,以免透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和数量。另探勘现场招标人也应分别组织。

  4.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全部完成,否则要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期。

  5.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即开标日)不得少于20日。具体开标日期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前应主动向招标办咨询(电话即可),以便确定在交易中心的开标室。

  6.不管何种评标办法,均应抽取专家评委(经济类和技术类等)。抽取时间在开标前一天,招标人派人到招标办经办人处办理。

  7.开标会应在交易中心内由招标人组织进行,评委不得参加,可通知评委半小时后直接参加评标。

  8.定标后,招标人应将书面报告所有资料(已备案除外)按目录(已提供)如实填写,提供给招标办(请使用16k纸)。招标办将在5日内审核完毕,其中最后两天作为中标公示日,交易中心将自动公示。如未发生异常情况或无投诉现象,招标人即可到招标办交纳规费并办理中标通知书。办理时间即作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

  9.中标通知书采用防伪纸张,由招标办统一印制,招标人不必自行制作,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由招标人盖章后生效。报送招标办的由招标人在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

  10.招标人自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必须与中标人将书面合同签定完毕。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招标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应将合同(连同中标通知书)报送招标办备案,合同内容应与中标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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