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从“时间效率”表看县级采购(下)

2012-12-12 10: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招标投标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招标投标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从“时间效率”表看县级采购(下)措施及办法。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县级政府采购周期过长,时间效率低下,引起各方质疑之声。笔者认为:针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现状,采购中心可以从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二个方面着手,采取以下措施为县级政府采购提速。(一)外部因素。提
从“时间效率”表看县级采购(下)

措施及办法。
以上种种原因导致县级政府采购周期过长,时间效率低下,引起各方质疑之声。笔者认为:针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现状,采购中心可以从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二个方面着手,采取以下措施为县级政府采购“提速”。
(一)外部因素。
提高认识,强化组织机构建设。现阶段,全国大多数的县都设立了“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政府采购事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规范和解决,不能仅仅停留在拓宽采购范围、增加采购金额方面。当前,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针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推进政府采购不断发展。特别是实行“管”“采”分离后,应尽快规范和统一县级“采购中心”设立模式,健全组织机构和根据工作实际增加人员编制,使上下机构统一、管理规范,便于工作上的上下沟通、信息反馈、业务指导,相互进行纵向、横向交流。这是关系到县政府采购能否继续向前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编制并严格采购预算。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采购人,每年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将下一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一并编报。财政部门在审批时也须将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同时进行审查批复,同时由政府采购办掌握各单位的采购预算情况,采购人执行年初采购预算内的项目时,不再经历“路线图”进行重复报批,而直接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采购方式”后向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采购人超出采购预算因需要临时采购的项目,则需先办理采购预算的追加,否则不予以采购。编制并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对于提高采购人的管理水平、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是十分重要的环节。
科学设定审批环节。政府采购的审批工作到底审批什么?由于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没有对此做出十分明确的规定,各地的做法差异较大。从一般意义而言,政府采购的审批工作关键应把掌握住二个方面:一是采购项目资金是否落实;二是采购方式是否合法。采购资金是否落实的问题须以采购预算为依据,采购方式是否合法则以《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为依据。按照这二个方面的要求来科学设定审批程序,既达到控制的目的,又简化了程序,减少了审批环节,可以说对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显得至关重要。那种将审批视为权力,以加强管理为借口,没有实际意义的随意增加审批部门,增加审批环节,以此达到降低审批风险的做法,其实质是推卸审批责任,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政府采购的时间效率。
加强协调配合。采购人、采购机构、监管机构、供应商都是政府采购的参与者,采购项目时间效率的高低与参与各方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只有加强各方的协调配合,各自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定好位,不越位、不越权,急采购人之所急,想采人之所想,真正树立为采购人服务的理念,共同努力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采购效率。
建立紧急采购“特别通道”。在各采购单位的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一些特殊情况必须实行紧急采购才能满足工作需要,如:涉及救人、救灾等紧急情况,这时采购单位往往面临“两难”选择:若按规定程序办理肯定影响工作;若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必然违规。作为政府采购部门应该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精神,针对个别特殊具体情况,事前建立一种“特别通道”机制来协调解决类似的紧急采购问题。
(二)内部因素。
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效率关键在人。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必须努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采购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要坚持不断地学习政府采购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理论结合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要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纵向、横向学习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踏实、精通业务、勤政廉政、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采购队伍。
强化采购信息管理和利用。做好采购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是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手段。采购中心在办理日常的采购项目中,会收集到大量关于商品种类、商品价格、商品技术参数、供应商、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信息。而县级政府采购的内容绝大部分具有重复性,因此对过去的采购信息加强管理和利用,针对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料库,并充分地加以利用会在很大程度上给采购工作带来方便,从而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开展制度方法创新。《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开招标等五种采购方式,除此以外,并特别说明了其他采购方式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后也可以采用。这种提法事实上给各级采购部门创新政府采购方式预留了非常大的空间。由于《政府采购法》的内容对县级政府采购的具体问题涉及很少,而县级政府采购活动的内容和面临的情况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单次采购金额小、品种多、采购计划性差等特点。因此,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征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可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本质特征,减少不必要形式主义,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开展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是很有必要和切实可行的。比如:对办公消耗品招标后实行定期定点采购、普通标准商品招标后实行协议采购、组成采购小组对紧急采购项目或低值商品实行现场询价采购、短期内采购价格稳定的相同设备实行续购等办法;在采购方式的审批时,监管部门充分发挥采购中心熟悉市场情况的优势,事前征求项目“采购方式”的意见或实行联合审批制,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因“采购方式”审批不当,造成采购机构无法操作,而按规定再次变更采购方式,必然导致降低采购效率的事实。
总之,县级政府采购时间效率问题己成为县级政府采购机构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为县级政府采购“提速”,从表面上看似乎是采购机构的单方面的问题,而实质却是政府采购参与各方的共同责任。因此,只有采购人、采购机构、监管部门、供应商共同努力,加强协调配合,改革和完善现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采购工作的具体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采购时间效率问题,从而促进县级政府采购能够持速、快速、健康地发展。[page]

招标投标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659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招标投标法律师团,我在招标投标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