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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客服电话遭篡改 四万余元被转账储户告银行

2011-01-21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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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储户持卡到银行ATM机上操作取款,但是出钞口只有点钞声却未出钱。储户随即拨打ATM机上标示的银行客服电话,不料,就此落入骗子陷阱,被转账4.55万余元。原来,ATM机上的客服电话早被骗子偷梁换柱。遭受损失的储户认为银行未尽管理维护之责,遂状告银行要求赔偿损失。今

  储户持卡到银行ATM机上操作取款,但是出钞口只有点钞声却未出钱。储户随即拨打ATM机上标示的银行客服电话,不料,就此落入骗子陷阱,被转账4.55万余元。原来,ATM机上的客服电话早被骗子偷梁换柱。遭受损失的储户认为银行未尽管理维护之责,遂状告银行要求赔偿损失。今天上午,和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诉状,原告唐某是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用户。2007年7月1日23时许,唐某委托其子持卡到银行ATM机上取款。当唐某的儿子操作ATM机取款2000元时,听到机器运行和点钞的声音,但钱却没有从ATM机的出钞口送出。唐某的儿子随即拨打ATM机上标示的客服电话进行询问,并按照电话那头“客服工作人员”的提示操作ATM机。谁知操作完成后查账时,唐某的儿子却意外发现账户内的存款竟然少了4.7万余元,除了此前操作提取的2000元,4.55万余元被他人转走。报警后,银行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银行工作人员当场从ATM机的出钞口取出一个黑色挡板,并告知唐某儿子ATM机上标示的客服电话是冒充的。而当天,因ATM机监控摄像头存在故障,未能记录下有关嫌疑人的情况。事后唐某得知,当天还有一人在同一台ATM机上被以同样手段骗取1.2万元。唐某认为,自己是银行卡的使用客户,银行每年都收取年费,故银行有义务向其提供能够保障其财产安全的设施和服务。由于银行没有履行对ATM机的注意和管理维护义务,致使他遭受损失,银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予以赔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唐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银行赔偿经济损失4.55万余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今日法庭上,被告银行称,原告委托其子取款期间,其子拨打的咨询电话并非银行的客服电话,在假咨询的情况下钱被转账。原告方在此间严重违反了银行卡的交易规则,存在过错。并称,银行的摄像头并无损坏。由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在质证期间,被告方还称,原告方取款时所持银行卡的背面就有电话银行的号码95588,而取款人却拨打了错误的电话。

  原告方的代理人则称,ATM机上所张贴的客服电话标志十分逼真,且有工商银行的标志,原告有理由认为ATM机张贴的标志是工商银行所贴。至于摄像头,是因为嫌疑人将其挡上了,导致未能记录下嫌疑人的作案情况,而这也是因为被告未能及时发现摄像头被堵的情况所致,被告有监管不到的责任。原告方的另一代理人唐某的妻子提出,任何一个夜里取款而取不出钱的人都会十分着急,自然会首先看到十分明显的客服电话提示。据原告方在法庭上的介绍,当日所取的2000元已于随后从银行处领取,目前的损失为4.55万余元。

  截至发稿,双方正在进行举证质证,争辩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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