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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现金”促“银行法”完善

2016-09-26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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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但这也是一种被动违法。

  日前,珠海一家面馆因“谢绝现金”只接受手机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珠海支行认定为“拒收人民币”的违法行为。媒体发现,广州有经营场所也存在此类行为,部分公共服务机构也存在只接受刷卡不接受现金的情况。

  看了这个报道,专业人士认为,在刷卡、手机和网上支付,已经成为消费主流方式的今天,《人民银行法》是否也该与时俱进,要完善修订了。

  商家“谢绝现金”的确是违法《人民银行法》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但这也是一种被动违法。因为“谢绝现金”不仅在珠海,而是在全国个大城市都广泛存在。不仅是很多商家需消费者用刷卡、手机和网上支付,而且众多政府的公共服务机构(出入境办证、工商登记查询、房产证印花税缴纳、机动车入户等)也存在“谢绝现金”的行为。由此可见,“谢绝现金”已经成为消费主流方式,属于全国性的行为,应该理性区分看待。如果商家只收外币,不收人民币则违反了人民银行法,但商家拒收任何币种的现金,只选择刷卡或者微信支付的结算方式,应不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商家和消费者,首先应善待人民币,在扩展网上支付业务的同时,不能“谢绝现金”。同时应主动适应消费转型,选择方便、安全的支付方式。

  “谢绝现金”的行为是有些超前,给一些不习惯刷卡消费者带来不便;但同时也促使银监管理部门应对当前的消费支付方式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尽早对《人民银行法》等法规进行修订完善,规范和促进“互联网+消费”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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