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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信托书面文件应该载明的内容

2015-09-15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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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又称“行纪合同”。

合同

  1、设立信托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信托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二是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2、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什么形式?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3、签订信托书面文件应当明确哪些事项?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信托目的;

  (2)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4)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5)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4、信托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信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信托目的;

  (2)受托人、保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信托资金的币种和金额;

  (4)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期限;

  (5)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安排;

  (6)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时间和方法;

  (7)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其他费用的核算及支付方法;

  (8)受托人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期间及方法;

  (9)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

  (10)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1)受益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2)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13)风险揭示;

  (14)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5)信托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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