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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财产权的归属

2014-06-3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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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信托是一种制度移植,应结合国情在现有大陆法系框架内进行移植和完善。信托整个的精髓就在于它移转并分割所有权之设计,也就是说,体现信托价值的就是其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灵活处理。委托人将财产所有权转移...

  信托是一种制度移植,应结合国情在现有大陆法系框架内进行移植和完善。“信托整个的精髓就在于它移转并分割所有权之设计”,也就是说,体现信托价值的就是其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灵活处理。委托人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凭借这种所有权来实现委托人的委托,成就委托人信托的目的,并使受益人得到利益。笔者认为,信托财产应归属于受托人。首先,信托是一种相对特殊的制度,所有权并不以收益为唯一职能。第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受托人为满足信托目的尽心经营,受益人受益,这是信托目的实现的最圆满状态。第二,虽不能达到信托目的,在信托财产未消灭之前,受托人仍应经营信托财产,因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均应预计到市场投资风险,不能因为信托目的未达而任意剥夺受托人权利。若信托财产消灭,则信托关系终止。

  传统学者常常担心因受托人享有并滥用信托财产所有权使受益人权利受损。笔者认为,这种担心大可不必。当今信托功能已经从传统的转移与事务管理,衍生为投资与理财,在我国基本上都以商事信托为主,可以说信托财产的经营好坏与受托人的利益是直接相关的,而且受托人比受益人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理念。如果仅仅为了防止受托人的权利滥用,而在立法上仍使委托人享有所有权,那么信托制度与我国现存之商事代理有太多的重叠与交叉了,信托的建立与否看似也变的无所轻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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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信托和资金信托的区别有哪些?有人知道吗
你好,有两个区别 财产权信托和资金信托的区别一:资金信托的信托财产初始状态是资金 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资金信托是当前我国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类型。根据委托人的数量,资金信托又可以分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为单个自然人或机构的信托产品,而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为多个自然人或机构。与单一资金信托相比,集合资金信托通常是信托公司自主开发的主动管理型产品,信托公司在整个交易安排中起着主导作用。 财产权信托和资金信托的区别二:财产权信托是指权利信托 财产权信托是以财产权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关系,包括股权信托、债权信托、收益权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专利信托等。根据财产权利类型的不同,财产权信托又可进行二级分类,例如债权信托可以分为应收账款信托、银行信贷资产信托等。而当前市场上发行的财产权信托则主要是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合作的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以应收账款这个债权作为信托财产。政府平台公司一般将承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对地方政府的应收账款信托给信托公司,成立财产权信托,同时信托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由投资者认购财产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信托公司将所募集的认购资金支付给平台公司。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由地方政府向信托公司支付应收账款,以实现项目的信托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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