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银行理财市场乱象丛生:信托类理财产品“变相”放贷

2013-01-10 16: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信托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信托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股市变成了“无底洞”、基金净值大幅缩水、楼市遭遇史上最严厉调控政策……在资本市场如此震荡的背景下,为了安全起见,刚刚从股市、楼市撤退下来的资金大量涌入相对稳健的理财产品市

  股市变成了“无底洞”、基金净值大幅缩水、楼市遭遇史上最严厉调控政策……在资本市场如此震荡的背景下,为了安全起见,刚刚从股市、楼市撤退下来的资金大量涌入相对稳健的理财产品市场。但“资金大转移”也让理财产品市场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记者日前实地走访京城多家银行发现,各家商业银行争相推出多款理财产品,并加大宣传力度,抢滩市场,“多”、“乱”二字已成为目前理财市场的典型特征。此外,一些银行在销售时,游走于政策的边缘线,理财产品市场又呈乱象丛生之势。

  信托类理财产品“变相”放贷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监管部门严控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贷款规模、对信托理财产品给予“压缩”警示之时,一些银行却“顶风作案”,力推信托型理财产品。

  “目前我行正在发售××信托类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2%,销售日截至×月×日,欲购从速。”这是某银行理财提醒短信。客户肖小姐表示,最近信托类理财产品很多,好像每家银行都在卖这类产品。据普益财富统计显示,5月28日至6月3日,各银行发行的信贷类理财产品共38款,比前一周增加7款,市场占比为21.23%。

  所谓的信托型理财产品,其运作原理是银行将其信贷资产,通过信托公司转化为理财产品向客户发售。商业银行通过发行这样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的方式,专项用于替换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或向企业新发放贷款。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中心研究员太雷表示,由于研究、经验不足,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相比,在结构类理财产品方面处于劣势,所以中资行更青睐风险较小的信托类产品。

  不过,信托理财产品获得银行青睐的最主要原因则是,今年以来一系列紧缩资金流动性的宏观政策让银行“钱包”收紧,加息即通胀预期又让投资者对存款缺乏兴趣,银行开始另辟蹊径。太雷表示,信托类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不计入信贷资产,可以规避监管。在今年信贷规模趋紧的环境下,信托类理财产品的发行仍会保持高速增长。

  据了解,多家开发商直接走贷款通道屡屡受阻,很多银行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用理财产品将资金引到房地产领域。这已成为不少银行贷款以外盈利的重要方式,也成为开发商曲线获得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

  为了扩大信托理财产品的销售规模,许多银行把收益率高、稳健性好作为此类产品的最大卖点。工商银行某支行理财客户经理介绍,近日发售的信托类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受益人是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当问及风险时,该经理表示,一方面除非企业破产出现本息全无的状况,这种大型国有企业几乎不可能走上绝境;另一方面是国家批复的贷款,出现差错,国家会“买单”。

  记者还注意到,一些信托类产品出现高收益、低风险的状况。如光大银行推出“套餐计划”,4月期信托类产品年化收益率3.08%,风险等级仅为一颗星。该行工作人员解释道,银行拿出40%做存款,60%才会进行投资,稀释了风险。不过,这类理财产品通常都属于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非保本产品仍口头承诺保本

  一般来说,购买银行系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稳健型、对风险承受能力较小的。但记者发现,在震荡市中投资者的心理底线就是实现保值,而银行理财市场中的保本保收益产品数量却骤减,取而代之的是浮动收益类产品快速扩容。

  记者走访京城多家银行后发现,多家银行都力荐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如果客户不咨询,理财经理根本不会拿出保本型产品的宣传册。“银监会明确规定,理财产品不能轻易承诺保本,一般保本的理财产品都是超短期,没风险且低收益的。不如您买点浮动收益型产品,也没风险,赚得还多。”多家银行的理财客户经理这样告诉记者。

  建设银行某支行客户经理对记者表示,保本理财产品宣传页上的是预期年化收益率,购买金额乘以收益还要除以12个月,这样还不如存款来得划算。“你可以选择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年轻人承担风险的能力大,收益也比较高。”

  究其原因,北京银行某客户经理透露了实情。“理财产品的初衷本来就是钱生钱,保本型收益率过低,不如存银行,特别是加息预期临近的时间点下,购买非保本型,看似有一定分险,但我们是拿银行信誉做担保,过往产品还没有出现赔本买卖,一般收益率都是现在的预期收益率,如果高出预期收益,这部分不会返还给客户,银行会自行收纳。”

  但值得注意的是,被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口头承诺保本的情况仍然存在。早在2008年1月2日,银监会发公告《公众理财应避免走入五大误区》,提示公众理财不等于储蓄,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而多家银行依然对记者强调,“银监会不允许承诺保本,但我们投资的方向不是比较稳健的票据、债券市场,就是得到政府支持的国有企业”。更有银行工作人员担保,“我们从2006年发行的这类理财产品,没有达不到预期收益的”。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不要被预期收益率和销售人员的介绍所迷惑,尤其是一些银行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的信贷理财产品,尽管银行会对贷款项目风险进行审核,但这类产品仍有亏损本金的可能,投资者一定要了解产品的风险等级。

  太雷表示,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从2006年才开始发展,法律法规仍不是很完善,这也导致一些银行工作人员销售行为不规范,投资者应注意保护自身利益,必要时留取录音等证据。

为抢客户银行“出位”拆台

  随着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银行之间互相拆台、抢占客户的现象近来变得异常激烈。

  记者昨日走访某股份制银行首体支行时发现,客户经理桌前的小牌子把主推的“增盈型天天理财”产品同别家银行的同期产品做了比较。其中清楚写着该行的“增盈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85%,而工商银行的同期产品收益率为1.4%,招商银行“日日盈”产品收益为1.55%。[page]

  银行间理财产品的纷争已经摆上了桌面,这无疑会加大同业间的矛盾。而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这种宣传手段能否帮助其挑选到盈利性最强、最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对此,业内人士持否定观点。太雷表示,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宣称的预期收益率不一定都能实现,专业人士在评价信托型理财产品时,通常要考虑产品投向的行业现状、前景,对比以前的数据资料,计算其违约率等;在评价一款结构类理财产品时,也需要考虑挂钩标的物、挂钩模式,如单向型、区间型等。银行单凭预期收益率招揽客户容易给客户造成误导。

  太雷提醒投资者,目前一些银行的理财产品设计了阶梯型收益,即投资者的收益与其购买的规模有关,比如投资者拿5万元购买一款理财产品,能获得2%的收益率,花50万元则有可能获得2.2%的收益率,投资者应对此予以注意。

  除了同类产品之间相互“出位”竞争外,各家银行也致力于所谓的理财产品推陈出新。例如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就在近期推出了一款医保专享理财产品。该行某客户经理表示,理财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过程中,创新是首要的,如果稍不注意,出现和其他银行一样的雷同产品,会对销售带来很多麻烦,也证明该产品是失败的。

  但银行大打创新牌也引起了一些问题。某银行主推的“套餐计划”,包括两款人民币产品及美元、港元产品各一款,但问及投资去向时,该行工作人员却含糊其辞。

  业内人士称,目前银行理财市场产品盲目创新、设计不合理的情况时有发生。该人士指出,为了获取市场份额和业务收入,一些商业银行未经前瞻性研究和市场调研就盲目模仿国外产品,结果出现仓促上马后大面积浮亏的现象。

  隐藏风险要点忽悠投资者

  在一些银行网点摆放的彩色精美宣传资料,风险提示并不醒目,且不明确。尤其是一些银保产品,风险提示的字号远远小于宣传收益的字号,有的说法含糊,并未明确预期收益不能作为承诺。

  比如一位未购买过理财产品的客户,打开宣传页看到的都是可以放大字号的预期收益率有多高,一时糊涂就忽略了其存在的风险。只有当投资者要求看更详尽的资料时,客户经理才会另打一份内部共享的某款理财产品资料。华夏银行“增盈型”理财产品详细资料中,风险提示就有11条之多,宣传页上却仅仅有一句“理财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同时,客户是否有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在宣传页上只字未提。记者还注意到,在某一产品宣传页上明确表示,不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或手续费。某银行客服经理透露,“银行不是不收取手续费,只是给客户看的资料里,预期收益率是已经刨除手续费的收益,所以当客户提及时,自然会说不收取”。

  事实上,购买理财产品是一种投资行为,与存款截然不同。银行的理财产品依附于特定的市场条件和产品结构,与市场紧密相连,不仅存在收益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还有本金风险。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中心结构金融研究室王增武表示,产品的销售适用性原则要求产品销售人员需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在卖者有责的前提条件下才有买者自负。“但银行在这方面做的还远远不够,如销售终端报喜不报忧的片面宣传手法,只讲产品的高收益和高流动性,而忽视产品的潜在风险;再如销售终端出手为安的销售心态,只顾眼前的销售,而不管后期的跟踪服务。”

  此外,业内人士指出,个人客户对理财产品的知识还普遍缺乏,甚至有人将从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与在银行存款视为同样的行为,认为都有银行的信誉做担保,没有风险,必然经不起“忽悠”。

  记者手记: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近期股市的低迷使得银行理财产品再度受到广大投资者追捧,各家银行也争先恐后地推出自己的“香馍馍”。但在“乱花渐欲迷人眼”的银行理财产品中到底有多少猫腻恐怕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的。

  投资者应清醒地认识到,虽然都是银行的业务,但银行理财产品和银行存款有着本质的区别。无论是银行理财、基金理财,还是保险理财,都是一种理财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很多惧怕股市、惧怕基金的投资者义无反顾地大手笔投入银行理财产品,发生亏损后却无处申“冤”。

  无论银行的营销人员把他们的产品说得多么“天上有地上无”,适合的才是最好的。这里的适合不仅是要适合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更要与当下的市场环境相适应。那些营销人员口中所谓的“高收益低风险”的产品客观来说是不存在的,因为风险和收益永远是成正比的。投资者切勿拿着真金白银去检验营销人员的一面之词。

  有意思的是,基金股票的负收益很少有人去投诉,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诉却从来不绝于耳。根源就在于银行理财产品严重不透明,而监管部门需要解决的就是让投资者们对自己所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再“雾里看花”。【信托产品甄选、鉴别和咨询:请发送短信至18901131295(北京)】


信托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359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信托法律师团,我在信托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