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信托财产的基础知识

2013-01-30 15: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信托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信托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信托财产就是由委托人移转所有权给受托人的财产。信托财产种类繁多,可以是动产(如:金钱、有价证券等),也可以是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甚至也可以是无形财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等),但如果是专属于委托人一身之权利者(如:继承权);或受托人依法不得

  信托财产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信托财产包括:资金、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财产权。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叫信托标的物。

  一.信托财产的范围: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二.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在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三.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四.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限制: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六.信托财产抵销的限制: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信托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892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信托法律师团,我在信托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