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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加强电子联行工作的通知

2011-03-1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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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银发[2000]11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近年来,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已逐步成为我国银行业异地资金汇划的主要渠道,对改善金融服务,加快资金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2000]11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年来,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已逐步成为我国银行业异地资金汇划的主要渠道,对改善金融服务,加快资金周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少城市仍未实现电子联行的“天地对接”,业务未完全覆盖到县,运行效率不高,资金汇划速度较慢,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将改进和加强电子联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电子联行的“天地对接”
  电子联行“天地对接”是电子联行小站与各银行业务处理系统互联、电子联行小站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互联,实现支付信息从汇出行到汇入行以及资金实时清算的全程自动化处理。
  (一)电子联行“天地对接”的总体目标
  电子联行“天地对接”必须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地市(含)以上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必须实施“天地对接”;二是电子联行业务信息从汇出行到汇入行实现全程自动化处理;三是基本达到当日业务当日到账。
  (二)实施“天地对接”的方式
  在城市范围内,对分支机构较多并实现行内联网的银行,要实行电子联行小站与银行主机系统联网(简称“点对网”方式);对分支机构较少的银行,可实行电子联行小站与其机构网点直接联网(简称“点对点”方式),待行内联网后逐步过渡到“点对网”方式。今后电子联行“天地对接”主要采取“点对网”的方式。
  已利用同城网络实现电子联行小站与各银行联网的城市,可依托同城网络传递电子联行业务信息,但必须与同城结算业务分开处理。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除与电子联行小站连接外,严禁与其它系统连接。
  (三)规范账户设置和资金清算
  各银行在同一城市内网点只能以其管辖行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开立一个清算账户,统一办理所属机构电子联行业务的资金清算。
  各银行通过电子联行办理的支付结算业务必须实行逐笔实时的资金清算方式。各银行资金不足清算的往账业务,实行排队机制,并由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通知有关银行筹足资金,待资金筹足并清算后,按正常的往账业务发出;日终资金仍不足清算,应将排队的支付结算业务退回有关银行处理。严禁采取轧差方式或设置“模拟账户”清算资金。
  (四)抓紧“天地对接”的实施
  为规范和加强电子联行的“天地对接”,要按照统一业务需求、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软件开发、统一设备配置的原则,做好“天地对接”工作。总行将统一开发电子联行小站与各银行业务处理系统互联的接口程序,各银行要按照统一的接口程序实现与电子联行小站的连接。已按照规范方式实现电子联行小站与各银行互联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未实现电子联行小站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互联的,要尽快按照统一开发的对接程序实现连接。
  对业务量大的城市电子联行小站的硬件和软件要进行升级改造,保证电子联行业务的及时处理。要对现有城市业务量大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改造,并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与电子联行小站的接口软件进行修改,保证电子联行资金的实时清算。
2000年6月底前,要完成电子联行小站与各银行业务处理系统接口程序的开发,并提前向各银行提供接口标准。7月底前完成业务量大的城市电子联行小站硬件和软件的升级和改造;完成满足业务量大的城市需要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软件的改造。各银行在同一城市内机构未实现行内联网的,2000年6月底前必须实现行内联网;已实现行内联网的,2000年6月底前要根据“天地对接”的统一规范和人民银行统一的接口标准,对业务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和完善。
2000年底前,要实现“天地对接”的总体目标。

  二、关于电子联行的业务到县
  (一)电子联行业务到县的方式
  实现电子联行业务到县的方式:一是采取中继行方式实现收发报行到县;二是采取“天地对接”方式实现汇出(汇入)行到县。电子联行业务到县的方式主要以中继行方式实现收发报行到县。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到县方式。
  采取中继行方式实现收发报行到县,由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作为收发报行与其所在的地市中心支行电子联行小站联网。采取“天地对接”方式实现汇出(汇入)行到县,由各银行县内机构与其地市管辖行实现联网,并由其管辖行与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电子联行小站连接;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直接与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电子联行小站连接;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根据其业务量和需要可以作为汇出(汇入)行与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电子联行小站连接。
  (二)电子联行业务到县的处理
  采取“中继行”方式实现收发报行到县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电子联行到县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1996]42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采取“天地对接”方式实现汇出(汇入)行到县的,县内各银行的汇出行根据客户提交的结算凭证发起电子联行往账,按规定的电子联行报文格式加编系统内密押,通过行内系统将支付信息传送到地市管辖行的处理系统,地市管辖行的处理系统再将支付信息加编地方密押,传送到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的电子联行小站,经电子联行小站传送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清算资金后,将支付信息发送到清算总中心。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电子联行小站收到清算总中心转来的电子联行来账信息,经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清算资金后,加编地方密押,将电子联行来账信息传送到各银行的地市管辖行,地市管辖行将来账信息加编系统内密押通过行内系统传送到县内汇入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收到客户或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交(传送)的结算凭证(信息)发起电子联行往账,按规定的电子联行报文格式加编地方密押,传送到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的电子联行小站,经电子联行小站传送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清算资金后,将支付信息发送到清算总中心。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电子联行小站收到清算总中心转来的电子联行来账,经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清算资金后,加编地方密押,将来账信息传送到县(市)联社进行账务处理或由其转发至所辖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三)账户设置和资金清算
  采取中继行方式实现收发报行到县的,由各银行县支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分别开立一个清算账户,办理其电子联行业务的资金清算。[page]
  采取“天地对接”方式实现汇出(汇入)行到县的,由各银行地市管辖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在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分别开立一个清算账户,办理县内所属银行机构和本县(市)联社以及县内农村信用合作社电子联行业务的资金清算。
  (四)电子联行业务到县的实施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于2000年4月底前上报所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电子联行业务到县的方案,包括到县方式、实现的批次等内容,待总行批复后分批实现业务到县。
  采用中继行方式实现收发报行到县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电子联行到县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1996]429号)和有关规定,配备业务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内控制约机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使用清算总中心开发的统一软件实现电子联行业务到县。
  采用“天地对接”方式的,总行于2000年6月底前提供统一的接口程序。各银行要在2000年6月底前完成县内机构与地市管辖行的联网,并实现地市管辖行与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电子联行小站的连接。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要在2000年6月底前实现与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电子联行小站的连接。
2000年诋之前要基本实现电子联行业务到县。

  三、关于电子联行运行和业务的管理
  (一)加强系统运行的管理
  为保证业务及时处理,清算总中心每天上午8:30开机运行,16:40停止接收往账,17:00停止转发来账;电子联行小站和收发报行8:30开机运行,16:30停止输入往账数据,17:00停止接收来账,不得提前关机。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必须保证中央会计核算系统在清算总中心停止转发来账之前一直开机运行。各银行要根据电子联行运行时间,最迟于16:00前向人民银行提交往账业务。已实现“天地对接”的银行,要合理安排往账发送时间,避免集中发送,造成业务积压。
  采取切实有效的备份措施,建立完善的运行保障制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对电子联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对通信网络、计算机硬件及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要事先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并备有良好的、易切换的替代设备,以最快的速度排除故障,保证电子联行业务的正常运行。
  (二)规范电子联行业务处理
  为保证电子联行业务准确处理,加快处理速度,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往来制度》以及电子联行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子联行的业务处理。
  各汇出行必须严格按照客户提交的原始凭证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电子联行行名行号,准确无误地填制电子联行转汇清单和录入电子联行往账信息,严禁随意填写或录入汇入行的上级行或所在地人民银行的行号;各清算分中心和收发报行必须严格按照转汇清单录入数据,杜绝差错的发生,保证资金汇划的准确到位。
  要认真做好电子联行查询查复,必须坚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及时处理”的原则。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查询查复书的标准格式进行查询,严格把关,设立“查询查复专用登记簿”,建立定期追踪制度。收报行接到汇入行的查询通知单,必须于当日及时发出查询;发报行收到查询后必须认真核对往账清单与转汇清单,并按规定的查复程序,在24小时内发出查复。对需要汇出行查复的,发报行必须于当日将查询通知转交汇出行;汇出行收到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作出答复,并提交发报行发出查复。如收报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查复,必须立即向发报行再次发出查询,并向发报行的上级管辖行发出请求协助查询书。上级管辖行收到请求协助查询书后负责督促该行及时查复,并说明原因。
  随着“天地对接”的推广,电子联行的查询查复将延伸到各银行,实现汇出汇入行的直接查询查复。
  对由于业务字段长度不足等原因,必须用信息包补充说明的,目前暂时可以使用普通信息包处理,但日终必须打印核对并备案。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电子联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电子联行业务,必须严肃纪律,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银行随意压票,不按规定转汇的,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屡次不按规定填写行名行号,查而不复或拖延查复的,视情节轻重,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对其处以l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造成客户资金延误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行政责任。
  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违反规定,不及时处理往来业务,查而不复或拖延查复,造成业务积压,影响资金到账时间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行政责任。
  各级清算中心和收发报行违反规定提前关机或疏于管理与维护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致使往来账积压,影响资金按时到账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行政责任。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将给予通报。

  四、关于加强电子联行工作的组织领导
  改进和加强电子联行工作,做好“天地对接”和业务到县,加强运行和业务管理,是加快电子联行资金汇划速度,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各行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民银行各分行负责组织、领导和督促所辖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按照总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天地对接”、业务到县和电子联行的管理工作;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在其管辖分行的领导下负责所在省(区)“天地对接”、业务到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电子联行的管理工作;各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要具体负责“天地对接”、业务到县工作的实施和本身电子联行的管理工作。各银行要参与并督促所属各分支行积极做好与电子联行系统的连接,并按规定处理电子联行业务,确保改进和加强电子联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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