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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1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1-03-1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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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文号:财库[2010]138号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1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1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库[2010]13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库[2010]138号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1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1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0]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编制2011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0]39号)有关要求,现将2011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2011年是“十二五”改革发展各项规划的开局之年,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和深化财政国库各项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级次和范围,实现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和所有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健全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将中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实施动态管理;深化公务卡改革,将改革推进到所有三级和具备条件的三级以下预算单位,扩大结算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的现金使用;加强用款计划管理,不断提高用款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进财政授权支付网上银行试点工作;认真做好预算执行细化管理后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申报核定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往来资金、会计核算和资金安全等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各单位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和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支付资金。

  

  二、继续推进预算执行细化管理

  

  2011年,各中央预算单位要继续将上年结余和当年预算分开执行;财政部确定的将项目支出执行到预算项目的试点部门范围不变。

  

  (一)调整项目编码。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0]271号),2011年预算项目编码由10位调增为13位,在范围划分、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等业务涉及的有关凭证和电子信息中“项目编码”相应进行调整,与预算项目编码一致。

  

  (二)年终结余资金处理。各中央预算单位2009年度以前形成的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按照预算科目结转。对2009年度以后形成的结余资金,未实行预算执行细化试点的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按预算科目结转,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按预算项目结转;实行预算执行细化试点的单位,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都按预算项目结转。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申报核定等事项按《关于预算执行细化管理后调整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批表的通知》(财办库[2010]297号)执行,并于2011年1月20日之前报送财政部(国库司)。结余资金用款额度恢复时间和恢复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工作

  

  2011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工作,严格执行范围划分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报范围划分建议表,确保用款计划编报和预算执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支付方式与范围划分标准。2011年,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年度财政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程采购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设计服务、移民征地拆迁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支出,不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零星支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项目支出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基本支出中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离退休费;能够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转移性支出,包括拨付有关企业的补贴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中,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物品、服务等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特别紧急支出;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支出。

  

  (二)范围划分建议表报送。各部门应于2010年12月10日前根据“二上”预算数,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划分原则,以司局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将《*****(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汇总建议表》(附件1)、《*****(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一般预算资金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附件2)、《*****(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府性基金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附件3)报财政部(国库司和部门预算管理司)备案。2011年正式预算批复前,根据“二上”预算数及报送备案的范围划分建议表编报用款计划。其中,汇总建议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汇总填报;明细建议表按照项级科目分基层预算单位填报,其中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要填报到预算项目。
  2011年部门预算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各部门要根据部门预算数调整范围划分情况,以司局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向财政部(国库司和部门预算管理司)重新调整报送汇总建议表和相关明细建议表。

  

  (三)范围划分建议表审核批复。收到各部门报送的范围划分建议表后,财政部对范围划分建议表的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同时进行审核。其中,对于电子信息,财政部将通过财政国库外围平台系统或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校验。检验未通过的,财政部将根据信息系统提示的错误原因,通知中央部门进行调整后重新上报,直至校验成功。

  

  财政部在成功接收并审核同意中央部门按部门预算数报送的范围划分建议表(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建议表和相关明细建议表以“财办库”形式批复。

  

  (四)有关调整事项处理。年度预算执行中有调整预算的,应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标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并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要调整支付方式和范围的,预算单位应当以正式文件向财政部(国库司)提出调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page]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不纳入预算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他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不纳入预算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暂按原渠道从财政专户中核拨。

  

  (二)预算执行细化管理后中央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工作业务调整内容较多,各中央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属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解释,做好各项工作衔接,确保准确核定并及时上报2010年度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

  

  (三)预算项目编码调增后,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要抓紧做好系统调整和业务培训等工作,保证预算单位及时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

  

  (四)财政部支付有关代编预算中央企业的财政支出,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单位不需要编报范围划分建议表,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暂由财政部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司代编,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企业通过“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系统7.1”自行编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汇总建议表(略)

  2.*****(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一般预算资金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略)

  3.*****(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府性基金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略)

  4.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财政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4:

  《****(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建议表》

  (汇总建议表及相关明细建议表)

  

  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填报说明

  

  (一)填报的预算单位范围。

  本表格由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中央部门(有关代编预算中央企业除外)组织填报,各部门所属应当在2011年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独立核算的各级基层预算单位,都要在范围划分建议表中反映。

  (二)填报的资金范围。

  各中央部门所有的财政资金均应在范围划分建议表中反映,包括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对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资金,按照规定的范围划分原则,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

  (三)具体填写方法。

  1.建议表的标题为“*****(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汇总建议表”和“*****(部门)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明细建议表”。其中“*****(部门)”填写部门的规范全称,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建议表”。

  2.“按_______核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按‘二上’预算数核定”或“按部门预算数核定”。

  3.填写的“二上”预算数或部门预算数单位为万元,中间加千字节分隔符,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如:2,416,000.45。注意合计的总数要与财政部批复的“二上”预算数或部门预算数一致。

  4.明细建议表的“序号”栏中按每个基层预算单位自然排序填写,从一级预算单位本级编起。
5.汇总建议表中的“部门名称”栏,填写部门的规范全称。

  6.明细建议表中的“预算单位名称”栏,“*****合计”,表示中央部门全系统的部门预算数(“二上”预算数)、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数等的合计数;“*****”填写部门名称全称;“****本级合计”,表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本级的合计数,这里将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本级支出作为一个基层预算单位,不包含下级预算单位资金;“二级单位合计”表示实施改革的所有二级预算单位有关合计数,不包括三级和三级以下预算单位的资金(即合计数层层独立);三、四级等单位格式和填写方法依此类推。

  7.“2011年预算构成”栏中:

  (1)“预算科目(功能分类)”中的“编码”和“名称”:应严格比照财政部制发的《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范填写,注意与以前年度收支科目的变动以及与一些习惯口头说法的差异。如“208050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不能写成“2080503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等。

  (2)“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对所有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都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并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码统一使用预算项目编码(编码为13位,预算编制环节使用的项目编码)。每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在建议表中单列一行反映(包括财政统发的工资和离退休费支出);对于采用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不需要填写项目名称和编码,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即可。另外,如果一个项级预算科目下既有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又有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逐项逐行填列,将其余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单列一行汇总填写。

  (3)“预算数”:填写对应每个预算科目功能分类的部门预算数或“二上”预算数。第一次上报范围划分建议时按“二上”预算数编报,预算批复后,按部门预算数编报。

  8.“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分别填写。

  9.“财政直接支付建议范围”:填写按规定要求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每个项目的具体数额,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此栏不需要填写。

  10.“财政授权支付建议范围”:比照财政直接支付要求填写。

  11.预算科目应直接在一行中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没有项级科目的,填写到款级科目,不要按类、款、项逐级逐行分解填写。

  12.除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本级需合计数外,其他基层预算单位无需统计每个单位的合计数。

  13.没有实施改革或不具备实施改革条件的单位,不在本表中反映。开设特设专户的单位,需要在本表中反映,并在单位名称前加“*”做为标志符。[page]

  

  二、注意事项

  

  1.预算单位报送建议表时须正式行文(文号、印章齐全),将建议表作为来函附件报送。2011年按“二上”预算数报送建议表和按部门预算数报送建议表,均以司(局)文件形式向财政部国库司行文(抄送部门预算管理司)。

  2.范围划分建议表及电子信息的报送和审核依照《关于2009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划分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09]52号)有关规定执行。

  3.建议表中相关数字的勾稽关系为:

  (1)按单位合计栏:

  ****合计=****本级合计+二级单位合计+三级单位合计+……(四级和四级以下)。

  (2)(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按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合计栏:

  ****财政直接支付范围数合计=****本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数合计+****二级单位财政直接支付范围数合计+……。

  (3)(基本支出或项目支出)按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合计栏:

  ****财政授权支付范围数合计=****本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数合计+****二级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范围数合计+……。

  (4)总合计数=部门合计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财政直接支付范围数合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财政授权支付范围数合计。

  4.请各中央部门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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