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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审计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014-06-3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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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1期后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审计人员一般无需专门对期后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只有当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对已发现的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的调整建议或披露建议时,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发...

  1.1期后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审计人员一般无需专门对期后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只有当被审计单位不接受对已发现的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的调整建议或披露建议时,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其重要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外勤工作结束回到发出审计报告日之间一般都需要一段时间,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的规定,审计人员没有责任在这段期间内执行任何询问或其他审计程序,以发现任何重要的期后事项。但如果审计人员已经注意到了这种事项,就必须及时与客户管理当局讨论。必要时,还应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以确定期后事项的类型及其对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响程度。如果需要调整,并且管理当局也作了适当的调整,那么审计人员可签发标准审计报告。如果需要披露且管理当局已作了必要的披露,审计人员可签发重署日期为期后事项日期的标准审计报告。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也可不重署报告日期,而在报告上采用双重日期,即在审计报告上保留原先的日期,另外再说明期后事项的日期。

  如在会计报表公布日后获知审计报告日已存在但尚未发现的期后事项,审计人员应与客户讨论如何处理,并考虑是否需要修改已审会计报表。如客户拒绝调整,审计人员应当考虑是否修改审计报告。

  1.2审计准则与会计准则规定不协调

  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对期后事项的称谓不同,且具体的含义亦有所不同。在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而审计准则对期后事项的定义在前文已经给出。两个定义中与期后事项有关的日期共有3个: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审计报告日和会计报表公布日。从这3个日期的关系可见,会计准则所规定期后事项时间跨度较短,而审计准则规定的时间跨度则较长。

  1.3审计人员及会计人员对期后事项的重视程度不够

  到目前为止,深沪两家股市已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其1998年度财务报告,通过这些财务报告可以看出会计人员及审计人员对期后事项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在前文已指出,期后事项始终是与时间联系在一起的,且不同时间范围内的期后事项,审计人员应负的审计责任不同。但很多家上市公司均没有给报表阅读者一个明确的期后事项的截止时间。如有10多家上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既没有提供审计报告的正文(只是指明审计人员发表意见种类),也没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论及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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