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拍 卖 合 同
(适用于房地产类拍卖)
委托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拍卖人:xxx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x
电话:0533-xxxxxxx 邮编:255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拍卖标的的名称:按产权证的名称填写,没有产权证,参考评估报告且由委托人确定。
2、拍卖标的的规格:详见《评估报告》或《标的资料说明表》。
3、拍卖标的的数量:详见《评估报告》或《标的资料说明表》。
4、拍卖标的的质量:详见《评估报告》或《标的资料说明表》。
如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较多,规格和质量不同,也可填写《委托拍卖合同(动产)标的清单》或《委托拍卖合同(不动产)标的清单》,《清单》中所填写的内容,是本条款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二、保留价:
委托人确定的保留价 元人民币,若标的未拍出需再行拍卖的,其保留价以上次未拍出的保留价为基础下浮20%(或双方商定的比例)。
三、拍卖的时间、地点:
1、 拍卖时间:另行商定(或双方商定的具体时间)
2、 拍卖地点:本公司拍卖厅(或双方商定的具体地点)
四、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委托人按合同签署日标的原貌自行保管,并积极配合展示期间竞买人实地查看标的。
五、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若拍卖成交,委托人同意在与拍卖人结算时按标的成交价款5%(另行商定的比例或数额)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六、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page]
拍卖人待成交价款到帐并提取佣金,且标的实物交接及产权过户无异议后七天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委托人。
七、违约责任:
委托人违约应按本合同保留价的10%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标的,否则应补足差额。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拍卖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委托人向拍卖人保证其对拍卖标的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依法可处分权,没有设定任何债权(设定抵押等),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权属不实或有争议给拍卖人及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能随意撤换、独自处理、委托他人处理或故意毁坏拍卖标的或部分标的。
3、委托人应在买受人交足全部款项日起七日内将标的实物、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等移交给买受人,并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照过户等手续。
4、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因未指出标的瑕疵(房地产权益方面)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5、涉及清户的,由委托人负责清户,清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6、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标的结算完毕日止。
7、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三分,委托人执一份,拍卖人执二份。
十、委托人需提供的拍卖标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1、 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土地证的,应有土管部门的批文。
2、 房地产评估报告。
3、 房地产图纸及房产户型基本结构图。
4、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标的资料说明表》。
5、 委托代理人签定本合同的,须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6、 属于共同共有的房地产,须有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及授权委托书,必要时需由公证部门公证。[page]
7、其它。
委托人(签章): 拍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