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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竞买人“恶意串通”行为分析

2011-03-1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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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2006年9月,公司组织了一场房地产拍卖会,该标的的保留价和起拍价均为560万元。在拍卖会开始前有4位竞买人报名参加了本次拍卖会,并分别缴纳了竞买保证金二十万元。但是在拍卖会进行的过程当中却无人举牌应价,该现象立即引起了拍卖行工作人员的警觉。具体情况

案情:

2006年9月,公司组织了一场房地产拍卖会,该标的的保留价和起拍价均为560万元。在拍卖会开始前有4位竞买人报名参加了本次拍卖会,并分别缴纳了竞买保证金二十万元。但是在拍卖会进行的过程当中却无人举牌应价,该现象立即引起了拍卖行工作人员的警觉。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拍卖会应该是在上午九时准时开始的,但早在拍卖会开始前的一个小时就有2组竞买人(每一个竞买人大约带有几个同伴)早早的就来到了拍卖现场,而且他们就站在拍卖会场门口等待着其他竞买人的到来(根据观察和事后分析这两组竞买人是属于一个组织的)。在剩下两位竞买人达到会场之后,他们就开始了自己的运做分头寻找其他竞买人谈话,目的在于采取某些特殊的方式和方法取得不当的得利。据事后调查,有着“恶意串通”行为的竞买人对两位受骚扰的竞买人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其中心意思就是表明:“他们在拍卖会场上不举牌应价,从而能够使对方以低价成交,最后大家分配收益或者以胁迫的手段要求买受人给予补偿。

下面我就该案例进行一下分析:

案例分析:

从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分析,该标的处于经济发展环境相当优越的地理位置,从未来该地区发展的前景来看,值得各方进行投资。同时,经过我们仔细的调查该标的的保留价格也是略低于市场现实价格的,并且该标的的产权清晰以后在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的手续时也相当简单。从种种条件表明该标的应该是非常有投资价值的。但是,由于个别竞买人的串通行为,导致了该标的最终未能成交,同时由于其他竞买人受到了骚扰,他们对拍卖公司的组织水平颇有微词,如果我们不能妥善处理该问题,日后必定对公司的想象产生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从本案例的具体情况上分析应属于恶意串通行为的范畴,但是行为主体是参会的个别竞买人,同时另外的竞买人在本案中与拍卖公司同样处于被侵害的角色,但是以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无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事实的可信性,因此为了维护委托人和合法竞买人的切身利益,拍卖公司只能接受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就这个问题我曾经也咨询过业内的较有经验的人士,但大都对这些人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经过我们对该次拍卖会过程的认真调查和研究,总结出本案的情况是这样的,在拍卖会开始前个别竞买人早早就来到拍卖现场,分批分步与其他竞买人谈话威胁竞买人以讹诈取得不当得利。这个问题已经在目前的拍卖会场上很多见了,但是具体的解决方式还是值得商榷的。因此在仔细分析了本案之后,得出了以下的经验:

1、完善拍卖会的组织程序。

本案中个别竞买人是在拍卖会开始前找其他竞买人谈话的,因此,为了杜绝这个情况可以通过限制进场人数的手段,使其没有机会找到每个竞买人。同时,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明确提示竞买人注意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不给别有用心的竞买人以可乘之机。另外,拍卖公司在组织拍卖会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须保证拍卖会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拍卖会的规模较大有必要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请求其帮助维护会场的安全和秩序。

2、拍卖现场建立影音记录。

在拍卖会的现场可以通过摄像设备,将这个拍卖过程记录下来,一来是对公司的拍卖活动有个视频的记载,为日后对工作的总结提供一个直观的视频资料;二来可以促使别有用心的竞买人收敛其行为,为日后如果一旦可以确认有竞买人的权利受到侵害,这份资料也可以起到一个重要证据的作用。

3、建立竞买人的信用档案制度。

根据我个人的经验,有以威胁的手段讹诈其他竞买人举动的竞买人大都是有组织的,并且基本上都是他们自己在操作。因此,在拍卖会的竞买登记阶段要密切注意这类人的举动,在为其办理竞买登记的过程中要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防范意见,目的是对其达到一个“敲山镇虎”的效果。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可以通过给有关部门提供前面提到的有关信息记录,借助执法机关的力量对其进行制约,这样既保证了拍卖公司和其他竞买人的利益,也是对那些别有用心的竞买人的一个打击。我们可以采取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在拍卖会结束后对遵守拍卖规则及时付款的竞买人给予较高评价;对有“恶意串通”行为的竞买人和其他不良行为的竞买人的身份进行记录,以便日后对此类人员可以多加注意。

4、 适当提高竞买保证金的数额。

根据拍卖行业通常的惯例,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拍卖标的保留价不超过20%收取的,因此,我们可以在这个前提上适当提高竞买保证金的数额。因为作为真正有意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就是对拍卖标的全价有了一个初步的赞同,因此我们在不超过20%这个界限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甚至就是按照20%比例收取保证金,也不会对竞买人造成多大的影响,这样一来可能会对那些别有用心的竞买人进行一些限制,因为毕竟他们的目的在于讹诈而不在于竞买。

5、作为拍卖师应该把握拍卖会场的秩序。

作为一名拍卖师在拍卖会场的权威性必须展示出来,因此,对于拍卖师来说在拍卖会开始前必须对这些有不良行为发生可能性的问题重点提出,并重点强调出现这种情况的后果,以对其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比如在拍卖会开始前宣布注意事项中明誓:“与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否则本人有权要求其退场;竞买人不得互相串通竞价也不得操纵竞价,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阻碍其他竞买人的竞价,否则本人有权责令其退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目的在于给竞买人以警示。同时在拍卖会进行的过程当中,应该密切注意竞买人的举动对那些有威胁其他竞买人行为的,应该及时制止。比如提示其回头或回到座位以维护拍卖现场的秩序等等。作为拍卖师在拍卖会场上必须要展示出这种法律赋予的权威性,不向恶势力低头。[page]

在经历过类似的拍卖之后我有了一定的启示,作为拍卖公司组织拍卖活动必须要按照拍卖法的要求按步骤进行,对各个环境进行严密的控制,在组织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有违背拍卖法情形的,必须及时的制止并予以纠正。与此同时,拍卖公司应该对各种情况有个预先的判断,对突发事件制订一个及时有效的解决原则,最终做到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给竞买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应该密切注意竞买人的举动,并及时将不正常的现象报告,以杜绝恶意竞买行为的再次出现。总之,只有在维护好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和提高拍卖公司的自身服务质量之后,才能为拍卖公司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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