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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应签合同 艺术品交易被骗超2000元可报案

2011-02-1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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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每当与收藏家们谈起艺术品市场里的打假时,他们多是摇头表示愤慨和无奈。前不久,广州一位有十多年收藏经验的实力藏家告诉记者:“这个市场中坑人的陷阱太多了。我居然会在一家挂满了有名家与店主合影照片的画廊里,花重金买赝品,可悲,可笑

  每当与收藏家们谈起艺术品市场里的打假时,他们多是摇头表示愤慨和无奈。前不久,广州一位有十多年收藏经验的实力藏家告诉记者:“这个市场中坑人的陷阱太多了。我居然会在一家挂满了有名家与店主合影照片的画廊里,花重金买赝品,可悲,可笑!”    案例回放 店主玩弄手法诱骗买家    2004年9月,这位经常游走于艺术品市场的收藏家,来到广州芳村某画廊,看到墙上挂了数十张有名家合照留念的照片,心想,这说明了店主与画家的友好关系,便相信了该画廊的诚信度,认为其售出的画必然是真品。经过细心挑选,他选中了著名国画家方楚雄和林墉的画各一幅。看到店主与这两位名家分别都有合照,而且方楚雄那幅画也出现在照片中,所以这位收藏家更是深信不疑。店主也强调作品是在画家手上直接拿的,每幅开价8万元,最终以每幅5万成交。    这位藏家满心欢喜提货回家,但还是多了个心眼,第二天就拿去鉴定。岂料两者都是赝品,但照片中的画却是真品,原来,赝品正是模仿了照片中的真品。    “我当晚就打电话给那老板要求退钱。出乎意料的是,他竟然没有半点拒绝的意思,很爽快地应允了。说明对赝品他是心知肚明的!”这位藏家气愤地说。    几位业内专家如是评说:画廊作为艺术品交易的一级市场,售卖的又是本地名家之作,其实是很容易被人识穿伎俩的,但其经营的模式和手法仍然如此恶劣,可见这个市场“病态”相当严重。    业内分析 画廊靠诚信立足才能有发展    据业内人士分析,画廊作为艺术品销售的一级市场,需要各方面努力培育,使其健康成长。开画廊靠诚信和提供真品,才能获得长远发展的空间。    由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所以一些画廊经营者往往经不住低成本高利润的诱惑,铤而走险,走上造假、售假的诈骗之路,这些害群之马给艺术品交易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律师支招 可到交易所在地公安机关举报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作为几间艺术品经营机构的法律顾问,对艺术品市场的交易有关法律甚为熟悉。他认为,像上述案例中的画廊作为经营单位,所进行的涉嫌造假、售假的诈骗活动,坑害消费者,已经构成商业欺诈行为,而且金额已经超过5万元人民币,数额巨大,严重地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他还说,因诈骗罪起刑点在2000元以上,所以卖方若有违法行为,消费者就可以到商品交易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举报。    消费者应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    面对形形色色的陷阱,法律界人士特别提醒消费者:应当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多少天内可以退换,甚至可以注明,若经鉴定有假,卖方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朱永平律师还认为,最好要求画廊给买家出具艺术品保真证书以作凭证。他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书画艺术品时,不能完全听信店方推介,自己除了要具备一定的鉴赏能力外,最好请专家到场跟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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